一、查阅事由: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从事工作条例》的精神,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
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二、查阅人员范围:
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除人事、组织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各院、系、所及机关部处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须统一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该本格可在档案馆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查阅人须按规填写好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经查阅人所在部门审批签章后,再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或人事处公章。完成审批手续后查阅人持审批表到档案馆813室进行查阅工作。如需复制档案内有关内容和材料的,须办现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