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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回避制度

作者:    时间:2018-06-12    浏览:

 

   一、档案工作者不得管理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密切的人的档案;

   二、查阅人事档案,原则上必须两人在指定的阅档室进行;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密切的人的档案;

   三、除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上级、同级和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四、组织人事部门在进行干部考察、人事调整工作时需要借阅档案,在借阅档案期间,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阅看,更不允许让与档案有关的人员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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