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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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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档案利用借阅规定

作者:    时间:2015-06-20    浏览:

一、学校档案馆保存的档案,主要供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利用借阅。校外人员利用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利用借阅档案。

二、涉密档案一般不允许借阅复制,如确需借阅复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秘密级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机密级由借阅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绝密级由主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三、校内利用者因工作需要可借阅属开放范围的档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可以摘录和复制部分档案内容;要求借阅、摘录、复制属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绝密档案一律不准复制。

四、利用涉及未公开科研技术信息和专利的档案,须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课题组负责人和档案形成者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在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五、已获专利权的科研项目(课题)档案材料,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档案室不外借借阅,专利权失效后按以上规定办理。

六、档案借阅人在档案借出期间必须负责档案安全,不得遗失,不得擅自扩大档案信息传播范围。查阅时要注意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划圈、打叉、增删、调换、污损卷内文件,违者视问题性质和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武汉纺织大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八、本规定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行的相关规定中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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