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物档案是指我校建校以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产生的,在对外交流、校庆以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评比中获得的,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面貌,又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
第二条 学校对实物档案实行统一登记、分层管理的原则。凡属于应归档的实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为已有,应按规定交由学校档案馆统一登记、存放和保管;应归档却因形状、质地或场地等特殊原因不能归档的实物,应经主管校领导同意,由学校档案馆统一登记,有关单位负责存放和保管。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三条 归档类别、范围及保管期限
实物档案一般包括以下类别:奖状证书类(SW12)、奖杯奖牌锦旗类(SW13)、礼品纪念品类(SW14)、书画类(SW15)、其他类(SW16)。
第四条 归档要求
1. 凡属归档范围的实物,由发生或形成部门负责收集和整理,并编制好实物清单(1式两份)和说明性文字材料。说明性文字材料须写明实物名称、来由、时间、地点、交接双方单位全称和代表人姓名。其中:题词画作类和礼品纪念品类还应说明接受时间、赠送人、接收人;奖品类还应说明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我校制作或使用的物品还应说明制作或使用时间。
2. 奖品类实物一般应在获奖的1个月内向学校档案馆移交,其他类别实物可随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3.实物档案移交前,归档部门填写移交表一式两份,由单位负责人和经手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实物一并移交学校档案馆,移交表经档案馆相关接收人员签字后,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第三章 保管利用
(一)档案馆接收到归档实物后,做好登记,并分类、编号、整理、上架。编号方式为:档号=全宗号+年度+分类号+案卷号,具体模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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