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人事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学校、服务社会,有效保守机密,特对查阅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
一、有关业务部门(人事处、组织部、纪委、保卫处)因工作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直接与人事档案室工作人员联系。
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三、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如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借阅档案的,查阅、借阅单位须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上说明查阅、借阅理由,经组织部或人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查阅、借阅,干部档案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借出、归还时都须必须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用后按期归还,如有损失由借档人负责。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到档案馆。查阅查阅副处级、副教授以上人员的档案,一般应由有相当职务(职称)的党员干部或组织、人事干事查阅。查阅一般干部和工人的档案,应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干事或党支部成员查阅。
五、查阅档案时如需要复制档案材料,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如需要摘抄档案材料,按查阅内容用摘抄专用纸摘抄,不得抄在笔记本上,以防泄密。
六、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内,不得翻阅他人档案。
七、阅档人员要爱护人事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严禁撕毁、批注、涂改、撤换等,切实保证档案材料不受损坏,如发现有上述现象应予追究责任。
八、阅档时要按预先填写的查阅内容范围查阅有关档案内容。在查阅档案时,不得边阅档边议论档案内容,不得随意把要查阅的档案拿出档案室以外的地方查阅,以防泄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校外单位人员要查阅档案须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专用介绍信及工作证,并注明查阅人的姓名、原因及内容,经我校组织、人事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