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的纸质档案利用
1.校内外利用者持有效证件或所在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直接到本馆查阅利用档案。
2.外国组织或个人查阅利用非本人或本人档案的,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持相关证明,方可查阅利用档案。
二、未开放的纸质档案利用
1.本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须经主管部门、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利用。
2.本校教职工利用科研课题档案及获奖奖状及证书,本课题组研究人员凭有效证件可直接查阅利用;非课题组的校内外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盖公章后方可查阅。
3.本校历届毕业生查阅利用在校期间学籍或补办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有关资料,凭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可直接到本馆办理。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持本人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方可办理。
4.校外单位、个人查阅利用本校未开放档案,须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利用档案事由和要求,并经本馆领导或学校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档利用。
三、内阅、外借档案相关规定
1.利用者在阅档室查阅档案。
2.利用者查阅时须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拆卷,更不得随意在案卷内涂改、勾画、抽页、剪裁和污损,如在查阅过程中发现有损坏情况,视损坏程度和档案价 值并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赔偿。
3.馆藏档案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时,应提出外借申请,办理外借手续,经学校相关部门和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4.档案外借期限不得超过一周时间,如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且 未办理续借手续者,本馆将会同主管部门酌情予以处罚。
5.借阅者应对所借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在外借期间应妥善保管,如遇遗失 应立即报告,以便及时追查处理。
6.为保护档案,阅档室内禁止吸烟。